2022/03/24
自工業革命以來,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人類經濟活動大量使用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排入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濃度急速上升,大氣的溫室效應也隨之增強,氣候變化已被認定為國家、政府、企業及民眾所要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針對這一問題,世界各國政府和工業界紛紛設定目標,以限制地球大氣中溫室氣體(GHG)的濃度。溫室氣體在使全球變暖的同時,也使企業逐步感受到全球變暖帶來的經營壓力。
2020年,我國鄭重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已成為未來40年中國綠色低碳工作的重要主線。
一、標準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作用
國內外實踐表明,標準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不可或缺的技術基礎。碳達峰、碳中和需要各類主體依據通行的標準規則,實施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管理,全面實現各類綠色節能低碳行動及其減排成效的可測量、可報告、可驗證(MRV),這將帶來綠色節能低碳工作的一次深刻變革。
核算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摸清碳排放家底,是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關鍵一步。所有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主體(國家、地方、企事業單位等)都必須首先系統性了解其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理清排放清單編制的要素、流程、方法、相關假設等,識別排放來源及數量,確定各類數據的監測方法,為所有工作建立量化、精準的數據基礎。
統一的溫室氣體核算標準,是摸清碳排放家底的重要標準依據。國際標準化組織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溫室氣體管理及相關活動分技術委員會(ISO/TC207/SC7)已制定了溫室氣體量化和報告系列標準(ISO 14064-1和ISO 14064-2)。相關標準規定了組織層面和項目層面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相關量化、監測、報告和核查方法。此外,ISO14064-3、ISO14065、ISO14066等國際標準還規定了溫室氣體聲明的審定和核查、審定和核查機構的要求、溫室氣體審定核查團隊與人員能力要求等,構成了國際通行的溫室氣體核算標準體系。目前,ISO/TC207/SC7正在制定國際高度關注的碳中和國際標準(ISO 14068)。
二、ISO14064概述
經過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下屬委員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共同努力,于2006年3月1日發布了溫室氣體排放標準ISO 14064。ISO 14064標準是國際上最佳的溫室氣體資料和數據管理、匯報和驗證模式之一。該標準核算的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 、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作為一個實用工具,它使政府和組織能夠測量和監控溫室氣體(GHG)的減排。ISO 14064包含以下三部分內容:
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 第1部分:組織層次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與報告的規范及指南》:
ISO14064-1共分為10章,并提供了3個規范性附錄和6個資料性附錄。ISO 14064-1規定了在組織層次上溫室氣體清單的設計、制定、管理和報告的原則和要求,包括確定溫室氣體組織和報告邊界、量化溫室氣體的排放和清除以及確定組織減緩行動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了直接排放、間接排放的分類指南和如何選擇、收集和利用數據進行直接排放量化的指南。此外,該標準還包括對清單的質量管理、報告、核查活動的職責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導。ISO14064-1的操作流程及主要內容如圖1。
ISO 14064-2:2019《溫室氣體 第2部分:項目層面上對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的量化與報告的規范及指南》:
ISO14064-2規定了項目層面上溫室氣體(GHG)減排或清除增加活動量化、檢測和報告的原則、GHG項目的說明以及對GHG項目的要求。
ISO 14064-2中,GHG項目是指改變基準線的狀況從而產生GHG減排或清除增加的一項或多項活動。其中,GHG減排是GHG項目與基準線情景相比,在GHG排放方面的減少量。GHG清除是通過GHG匯從大氣中收回GHG。GHG清除增加是GHG項目與基準線情景相比,在GHG清除方面的增加量。基準線情景是指沒有建議的GHG項目時,能夠最合適地表現最可能發生狀況的假定參考情況。
應該注意,GHG減排或清除增加才是GHG項目對減緩氣候變化的成效,GHG清除并不一定能夠產生減緩氣候變化的成效。
ISO 14064-3:2019《溫室氣體 第3部分:溫室氣體聲明核查與審定的規范及指南》:
ISO14064-3共分為10章,并提供了1個規范性附錄和3個資料性附錄。該標準詳細規定了組織溫室氣體(GHG)清單、GHG項目和產品碳足跡相關的GHG聲明的核查與審定的原則和要求,確定了核查或審定的過程,包括核查或審定策劃、評審程序以及對組織的、項目和產品的GHG聲明的評價。ISO14064-3要求的核查/審定過程和主要內容見圖2。
三、ISO 14064-1:2018技術要點
1、原則
共分為五條,即: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和透明性。這些原則指出標準的目的和遵循方向,主要為確保提供溫室氣體相關信息的真實可靠,選擇溫室氣體信息和對其進行說明時避免偏見,并使用包括該標準在內的被大眾認可的理論方法,以便進行溫室氣體排放來源、場地和組織的比較等。這些原則被廣為接受,也被后續很多相關標準所引用。
2、直接排放/清除和間接排放
標準把排放分為兩類: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將2006年版的能源間接排放和其他間接排放合并為間接排放。直接排放是組織擁有或控制(財務或運行)的溫室氣體源的排放,如鍋爐燃燒、生產過程排放;間接排放是因組織的活動引起的,而被其他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如外購的能源(電、熱、蒸汽等)和產品、原材料運輸等。這樣的排放分類方法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兩家或兩家以上的組織對同一排放負責,即避免對排放進行重復計算,另一方面是為了對這兩種排放的量化和報告進行不同的要求。對比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發布的《溫室氣體議定書 企業核算和報告標準》的排放分類,直接排放即范圍1,間接排放是范圍2和范圍3。
對間接排放進行量化和報告,一方面要考慮這些排放在所有排放中的比重,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是否能夠實現的問題。對此,標準提出了“顯著的間接排放”概念,即組織設定準則識別出什么是顯著的排放并將它們納入到溫室氣體清單中。設定準則時可以考慮排放的數量級、源/匯的影響程度、數據信息的可獲得性、風險(財政的、法規的、供應鏈的)或機遇等。
直接清除是組織擁有或控制(財務或運行)的溫室氣體匯的吸收。值得注意的是,標準考慮到直接清除不易量化的問題,對直接排放和清除的量化進行了區別對待:應(shall)對直接排放予以量化,宜(should)對直接清除予以量化。
3、組織邊界
組織邊界定義是一個組織通過運行或財務控制、或占有的股份所擁有的一系列設施或活動。設施層次上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清除可能發生在一個或多個溫室氣體源或匯中。本標準的量化基于設施層次,然后匯總到組織層次。設施的排放和清除的匯總要按照下列兩種方式進行(附錄A提供了具體的指南),全面覆蓋了組織的排放和清除。
基于控制權的:對組織能從財務或運行方面予以控制的設施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和(或)清除進行計算;
基于股權比例的:對各個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和(或)清除按組織所有權的份額進行計算。
4、報告邊界
包括了在組織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清除,以及由于組織運行和活動帶來的“顯著的間接排放”。標準明確了匯總到組織層面清單的分類,共6類:直接排放和清除、間接排放(輸入的能源、交通、組織使用的產品、與組織使用的產品相聯系的排放、其他來源)。標準附錄E還規范了對輸入、輸出電力的處理。
另外,標準規定了人類活動相關生物質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應單獨計算并報告(附錄D)。這主要是因為目前世界各國對生物質燃燒產生的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存在著爭議,因此,標準要求單獨計算。
5、量化方法
與之前版本的標準相比,本標準不再給出具體步驟和三種方法,也沒有對排放因子的選擇提供指導。只是要求組織應選擇量化模型(例如活動數據與排放因子的乘積),并提供了選擇量化模型的原則,包括模型是否準確反映了排放和清除、應用局限性、不確定性、結果再現性、模型來源和認可程度、與目標用戶需求保持一致等。
這一變化的原因是考慮到國際標準的自愿性性質,如果參與的溫室氣體方案有其他要求時,可以在此基礎上作為附加要求,這為適應各國的不同國情提供了靈活性。
6、基準年
基準年是用來將不同時期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清除,或其他溫室氣體相關信息進行參照比較的特定歷史時段。基準年排放或清除的量化有兩種:一個特定時期(例如一年)內的量值,或基于若干個時期(例如若干個年份)的平均值。例如,非全年連續生產的甘蔗制糖企業,可以不用日歷年作為基準年,而是以2-3年的平均值作為基準年數據。基準年的設置增強了標準的應用,即標準不僅可用于清單編制,還可用于企業減排績效的追蹤量化。
另外,標準對如何建立基準年溫室氣體清單及是否需要重新計算進行了規定。例如在報告邊界或組織邊界的結構發生的變化(合并、收購或資產剝離)時,應重新計算,而設施層次上(例如設施的啟動和關閉)發生變化時則不需要。
7、減緩行動
標準第7章對組織的減緩行動提出了要求。減緩行動是相對于溫室氣體減排或增加清除項目而言的,即是一種行動而不是作為項目對待。它可以是持續進行的,也可以是間斷性的。減緩行動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或清除的變化可以發生在組織的邊界內,也可以發生在組織的邊界外。減緩行動示例包括:提高能效、溫室氣體的捕集和封存、對運輸和交通需求的管理、植樹造林、替代燃料和替代原材料、制冷劑管理等。
標準規定了減緩行動帶來的溫室氣體量的變化宜納入到組織溫室氣體清單中,并單獨報告。但標準并未給出這些減排量或清除增加量如何進行量化的要求或指南。組織購買的減排抵消量或實施項目帶來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或清除增加量也應單獨報告。因此,在組織開展溫室氣體量化和報告時,不僅僅會用到ISO14064-1這一部分,同時也可能會應用ISO14064-2標準和其他標準。
ISO 14064-1:2018標準與國家標準《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32150-2015)相比,在應用對象上有所區別:國際標準是針對組織,國家標準是針對工業企業。二者的主要區別總結如表1所示。
四、ISO 14064-2:2019技術要點
1、項目描述的要求
要求說明項目類型;項目地點,提供能唯一指認并描繪其范圍的地理信息和物理信息;項目啟動前的條件;項目如何實現GHG減排和(或)清除增加;項目的技術、產品、服務以及預期的活動水平;項目可能產生的GHG減排和清除增加的累積;對可能給減排和清除增加帶來重大影響的風險的識別;項目建議方和GHG方案的管理者的職責和聯系方式;與項目參與GHG方案的資格、減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有關的各種信息;環境影響評價概述等。
2、與項目有關的源、匯和庫的識別
項目建議方應根據所選擇或建立的準則和程序,對GHG 源、匯、庫進行識別。通過識別與項目有關的源、匯和庫,從而判斷其所屬類別,作為后續工作程序開展的基礎。
3、GHG基準線情景的確定
項目建議方應選擇或建立準則和程序,以識別和評價可采用的基準線情景。此過程應考慮以下因素:項目說明,包括已識別的GHG源、匯和庫;與項目相關產品、服務、活動在類型和水平上相當的,已存在的或可選的項目類型、活動和技術;數據的可得性、可靠性和局限性;與現在和將來的條件有關的其他信息,如法律法規、技術、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地理、特定場所和時間上的假定或預測。
GHG基準線情景的確定,需要分析項目各個階段和項目類型等,并對現在和將來的有關信息進行假定或預測。對于識別和論證基準線情景的準則和程序要給出解釋,并加以應用。并需要證實項目所實現的GHG減排或清除增加是在基準線情景的基礎上實現的。
4、基準線情景下的源、匯和庫的識別
項目建議方在識別基準線情景下的GHG源、匯和庫時,應重點考慮項目有關的源、匯和庫的準則和程序。如有必要,應依據更多的準則進行識別并做出解釋。
5、選擇有關的GHG源、匯和庫,用于監測或估算GHG排放和清除
項目建議方應選擇或建立準則和程序,用來對有關的GHG源、匯、庫進行定期監測或估算。對不實行定期監測的GHG源、匯、庫,應說明其理由。
6、GHG排放和(或)清除的量化
項目建議方應選擇或建立準則、程序和(或)方法,用來對所選擇的GHG源、匯、庫的GHG 排放和(或)清除進行量化。項目建議方應對與項目有關的每個GHG 源、匯、庫中的每一種GHG的排放和清除進行量化,同時對基準線情景下的每個GHG 源、匯、庫的排放和清除進行量化。
當所依據的數據或信息具有高不確定性時,項目建議方應選擇不導致減排和清除增加高估的假設或數值。項目建議方應對與項目和基準線情景有關但不作定期監測的源、匯、庫的排放和(或)清除作出估算。項目建議方應對GHG減排或清除增加的逆向反應的風險進行評價,關注減排或清除增加的持久性。
正確對GHG排放和清除進行量化,排除數據或信息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是應用本標準的關鍵技術基礎。
7、GHG減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
在GHG項目的實施中,項目建議方應選擇或建立準則、程序和(或)方法,用來對項目的GHG 減排和清除增加進行量化。量化的結果應為項目和基準線情景下源、匯、庫產生的GHG 排放和(或)清除的差值。
項目建議方應分別對與項目和基準線情景的源、匯和(或)庫有關的每一種GHG的減排和清除增加進行量化。
8、數據質量管理
項目建議方應建立和應用質量管理程序,對與項目和基準線情景有關的數據和信息進行管理,包括對不確定性的評價。
數據質量管理,減少數據的不確定性,可以有效保證計算結果的準確性。
9、GHG項目監測
項目建議方應建立并保持監測準則和程序,用來取得、記錄、匯總和分析重要的數據和信息。監測程序應包含下列內容:監測目的;報告中數據和信息的類型及計量單位;數據來源;監測方法,包括估算、模擬、測量或計算的方式等;監測時間和周期;監測崗位和職責;GHG信息管理系統,包括數據的保存和存放位置。
如使用測量和監測設備,應確保設備得到校準。在GHG項目實施中,項目建議方應定期實施監測準則和程序。
本標準還給出了GHG項目相關檢測的目的、方法和內容。
10、GHG項目文件化
GHG項目的文件化,是為了記錄項目是否符合和如何符合標準的各項要求,也便于后續的審定和核查的工作。
11、GHG項目審定和(或)核查
如果項目建議方要求對項目進行審定或核查,則應將GHG聲明提交審定者或核查者。審定或核查應符合ISO 14064-3的原則和要求。
12、GHG項目報告
GHG報告應指明報告的預定用途和目標用戶,報告格式和內容應適合目標用戶的需要。如果項目建議方在GHG聲明中宣稱符合本標準,則應公布根據ISO 14064-3進行的,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審定或核查文件或GHG報告。報告可包括:項目建議方的名稱;GHG聲明列表,包括以二氧化碳當量噸數表示的GHG減排和清除增加;GHG聲明是否經過審定或核查,審定或核查的類型及其可信度;對GHG項目的簡述,包括規模、地點、持續時間和活動類型;在相關時間段內,項目建議方控制下的GHG源、匯、庫所引起的GHG排放和(或)清除的累積;在相關時間段內,基準線情景下的GHG 源、匯和庫所引起的GHG排放和(或)清除的累積;對基準線情景的說明;持久性評價;計算項目的GHG減排和清除增加所用的準則、程序和良好操作指南;報告的日期及其所覆蓋的時間段;如有其他要求,也可增加項目或監測體系與項目計劃的變化,與準則符合性的評估,方法學的適用性等。
五、ISO 14064-3:2019技術要點
1、原則
共分為五條,即公正性、基于證據、公允表達、文件化、保守性。
2、聘約類型
本標準中規定的聘約類型包括核查和審定。當預期用戶需要核查證據收集活動的結果,而不要求核查意見時,可使用商定程序(AUP)這種聘約,附錄C詳細規定了AUP的程序過程。標準允許混合型聘約,即同時實施的兩種或三種類型的聘約,附錄D對每個聘約的邊界、使用適宜的方法進行了規定。
3、核查的保證等級
保證等級來源于審計概念,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標準明確了在核查開始前,由委托方和核查員協商確定保證等級。合理保證提供一個高級但不是絕對的保證等級,表示責任方的GHG聲明是實質性的正確。有限保證時,其對GHG聲明提供支撐的GHG數據和信息進行測試驗證的程度要低于合理保證。對于有限保證,重要的是核查機構不能使目標用戶將其誤認為合理保證。標準對核查的要求是按照合理保證規定的,附錄A規定了有限保證等級的要求。
4、準則
在審定或核查過程開始之前,審定或核查機構應與委托方共同商定審定或核查的準則。準則應包括責任方所遵從的標準或GHG項目規定的原則,可以是政府部門、GHG方案、自愿報告行動、標準或操作指南等規定的,可以包括ISO14064-1和ISO14064-2中所規定的準則。
5、范圍
核查/審定的范圍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邊界;設施、物理基礎設施、活動、技術和過程;所包括的GHG源、匯和庫;GHG的類型;所要覆蓋的時間段。對于包含減排量或消除增量的GHG聲明,其范圍還應包括: 任何實質性的二次效應(泄漏)、基線(核查)、基線情景(審定)。
6、實質性閾值
實質性是由于一個或若干個累積的誤差、遺漏或錯誤解釋,可能對GHG聲明或目標用戶的決策造成影響的情況。實質性分為定量和定性兩類,定量是GHG聲明中錯誤的數值,例如不完整的清單、計算的錯誤等,定性包括管理不善的信息、難以獲得所需的信息等。核查員或審定員應確認預期用戶要求的實質性閾值,如果目標用戶沒有規定實質性閾值,應在考慮審定或核查的目的、保證等級、準則和范圍的基礎上,根據目標用戶的需求,設置允許的實質性閾值,并將其向委托方溝通。
7、風險評估
核查策劃提出了風險評估,核查員應對GHG聲明進行風險評估,對潛在的錯誤、遺漏和失實聲明的來源和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以識別實質性失實聲明或不符合準則的風險。核查員應評估失實聲明的風險并確定證據收集活動的性質和程度。核查應考慮預期用戶的定量實質性閾值,并識別可能是實質性的定性事宜。審定提出了應識別實質性閾值以便對GHG聲明做出結論,并識別可能是實質性的定性事宜。
8、證據收集
標準要求應設計證據收集活動和制定證據收集計劃。
核查的證據收集以風險評估結果為基礎,以將核查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為目的,失實聲明的風險越高,越應獲得更多有說服力的證據;審定的證據收集應使用基于風險的過程來識別針對GHG相關活動的每個特征所要收集的證據。
核查的證據收集包括:確定實質性排放、清除和/或儲存的數據軌跡的證據;GHG信息系統和控制措施的設計和有效性的證據;測試GHG數據和信息的證據;數據聚合過程相關的證據。核查應策劃和實施現場訪問,如在初次核查、核查員不了解以往核查活動、報告范圍或邊界發生實質性變化等情況時。審定則可以根據需要考慮是否安排現場訪問。
9、GHG聲明的評估
核查的GHG聲明的評估包括:核查過程發生的任何風險和實質性閾值的變更;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否則應制定額外的證據收集活動;實質性失實聲明;任何與準則的不符合情況;責任方是否適宜地披露了以往周期影響對比的變更情況。
審定的GHG聲明的評估應對照審定準則對責任方的GHG聲明進行評審,并對于未糾正的失實聲明,應單獨或綜合評審其對GHG聲明是否是實質性的。此外,審定還應對GHG聲明的適當披露進行評估,包括披露是否公平反映了GHG相關的活動、是否包含無意的偏見、是否滿足了預期用戶的要求和需要。
10、獨立復核
標準要求要進行獨立復核,并規定了評價內容,如核查/審定小組的能力、活動與過程、GHG聲明和意見等。復核人應選擇獨立的、有能力的、未參與實施該項核查/審定的人員。獨立復核應在核查/審定過程中實施并完成,以便在意見出具之前,使獨立復核人員發現的重大問題得到解決。
11、出具意見
核查員或審定員應做出是否出具意見或放棄出具意見的決定。出具的意見包括三種類型:未改動的、經改動的、不利的,并對這三種意見的內容進行了規定。如果放棄出具意見,也應進行解釋。
六、推行實施ISO 14064的意義
1、滿足法規和政策要求
企業通過積極主動的溫室氣體管控,能滿足越來越嚴格的氣候變化政策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并將有助于獲得綠色信貸,降低融資成本。
2、管理企業風險
通過尋找節約能源與技術改造的機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政策壁壘,規避法律風險。
3、提升企業形象
通過向利益相關方的公開報告,展示組織的低碳產品及服務,增強企業的透明度,提高利益相關方的認可程度,提升社會形象,樹立具備良好信譽度的企業品牌。
4、滿足客戶需求,贏得市場
目前政府、公眾及越來越多的知名企業對低碳產品/服務的要求日趨明確,并已延伸到供應鏈的要求中, ISO14064的實施將能很好的滿足這些要求,有助于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5、潛在經濟效益
企業通過實施ISO14064,既可節約資源和能源的使用量,降低企業成本,同時獲得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存在參與市場交易的機會。自ISO14064:2006正式發布以來,已在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中開展實施。企業要想在市場中獲得主動權,溫室氣體的管控將成為其發展中的機遇
七、企航顧問ISO50001案例
1、企航顧問在雙碳(碳中和和碳達峰)領域提供的服務項目有:
碳中和整體解決方案;
ISO50001/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咨詢和培訓;
ISO14067/PAS2050:產品碳足跡查證咨詢和培訓;
ISO14064:溫室氣體核證咨詢和培訓;
PAS2060:碳中和體系咨詢和培訓;
……
2、企航顧問ISO14064部分項目現場:
企航顧問已成功完成數十家ISO14064咨詢項目——
日本貝親母嬰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蘇州東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384】
日本上海第一精工模塑有限公司
意大利Eutron昆山意歐創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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